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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04日 11:59:49

跨国公司在华消极行为窥视


引言

  改革开放的20多年来,中国利用外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元,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截至2003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企业465277家,合同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其中30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以多种形式在华设立研发机构超过600家[1]。本文主要关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在中国的发展。跨国公司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跨国公司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是衡量其活动的重要指标,其在华投资经营活动在给中国经济带来积极因素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迫切需要引起大家的警惕。

 

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资在华市场份额情况

  商务部外资投资司最新的权威资料显示,在中国多个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中,在华跨国公司的份额不断上升。比如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中,在华跨国公司所占据的市场份额都在1/3以上。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调查发现,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IBM占有中国IA服务器市场的19.3%(中国银行业从央行到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正遭受到IBM的产品与服务的“双重垄断”),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日本索尼占有中国照相机行业市场的18%。

        可见与国内企业相比,跨国公司在其投资的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在某些行业甚至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华跨国公司垄断行为已经出现了泛滥局面。


跨国公司在华消极行为表现

        首先在华众多跨国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垄断地位,滥用市场优势进行限制竞争行为。这点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提交的一份题为《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的专题研究报告中有充分体现。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主要是通过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等三条路径实现的。

  跨国公司目前已经垄断了世界上70%的技术转让与80%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华跨国公司通过构筑技术壁垒,使国内同类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在苏州从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的企业中,近一半的是美国和德国企业。这些企业通过新技术研制出来的新产品,让中国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高质量的电子产品,但是,这些企业却在另一种层面上限制了中国同类企业的发展。比如,来自美国的全球最大网络设备制造商就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的“私有协议”,不授予其他任何企业,从而人为地阻止了不同企业设备的互联互通,使竞争对手难以与其形成实质性的竞争;美国公司研发生产的诺顿杀毒软件进入中国市场时,每套价格为280元。但为了迅速占有中国市场尽可能大的份额,诺顿杀毒软件采用了限制性竞争的促销手段,即用户只要用其他公司任何品牌的杀毒软件,另加59元就可换取最新的诺顿产品。

  通过品牌优势对中国品牌进行控制,是跨国公司在我国实施限制性竞争行为的又一路径。跨国公司的品牌垄断战略,具有相当的隐蔽性。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利用强大的资本优势,在国内设立了20多家生产基地,仅用几年的时间,就把可口可乐这个品牌完全地根植到中国年轻一代消费者的脑海中。目前,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达到了70%,具有显性的垄断地位。外资品牌在饮料行业内独大的局面,使得国内饮料行业的市场公平交易难以保证。


  搭售和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是跨国公司利用规模优势实现限制性竞争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比如,家乐福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柯达公司要求其经销商只能经销自己的商品;出资买断商场一定期限的独家销售权及部分店面销售旺季的促销权,以阻碍其他品牌产品的正常销售。

        其次,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兴办和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普遍运用转移价格获利,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利益。有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在1988年-1993年约占35%至40%,在1994年-1995年增至50%至60%,在1996年-2000年平均达60%至65%。目前,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平均亏损面超过一半。另一方面,来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额却节节高攀。2004年,中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达606亿美元,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吸引外商投资额仅次于美国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中,这些企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长久存在,与正常的商业逻辑不相符合。在这里跨国公司主要是通过价格转让,利用关联交易,高进低出以及利用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来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60%以上的外资企业存在避税行为。由于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人民币。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偷逃税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再次,跨国公司长期以来利用其产品优势地位怠于处理消费者投诉和长期隐瞒事实真相。2000年以来,不少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遭遇投诉和质疑,包括日航班机事件、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松下手机事件、戴克轿车和旅行车事件以及最近网上热炒的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宝洁的高档化妆品SK-Ⅱ被查出具有对皮肤危害的化学成分,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有损害儿童的石蜡油,高露洁牙膏可能含有致癌物质以及最新曝光的雀巢“碘超标”事件等,这些事件都表明跨国巨头们的服务不周以及产品也存在致命缺陷。随着中国消费者意识的觉醒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在法律不断完善的进程下这些问题才暴露出来。其实这些跨国公司并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服务问题和产品缺陷,但是由于监督不完备,才使得这些问题存在的时间积蓄很久。而且必然还有不少跨国公司也存在此类违反商业伦理的行为,会在未来经济的发展中不断暴露出来。可见跨国公司并非完美的,不能通过其自律来解决全部问题。


跨国公司在华消极行为原因分析

   跨国公司能够在华实现其消极行径并且还在继续蔓延之中,有多重原因。

         跨国公司本身的因素

         将社会伦理的需求与公司发展的目标保持一致显然是一个公司基业长青的保证,但许多时候,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通常人们会选择业绩,并因此而注重其外在的表现——总是津津乐道其营销或者管理方面的高招,却总是忽视建立公司的健康人格和遵守应有的商业伦理,在这方面,跨国公司也不例外。跨国公司的本质就是追求商业利润的最大化。

        法律规范的因素

        在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时间还不长的情况下,中国就出现了如此多的限制性竞争行为,没有法律的限制,比如缺乏对跨国并购的规范的法律审查以及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等都是导致在华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实施限制竞争的原因。

        官员的因素

        为了完成引资指标,一些地方官员不惜给予最优惠的政策给外资企业。比如我国零售业的行业情况,目前在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中,真正经商务部批准的只有28家。也就是说,有近91%的外资零售企业是违规操作进入中国市场的。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中国零售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说,在谈判零售业开放的细节时,中方要求每个城市只可以进入二至三家的外资零售企业,但美国谈判代表直言,上海的南京路上已经有了16家具外资背景的零售企业。在谈判的时候,中国零售业的开放程度已经超过了大家的想象,做出承诺的程度,还不及国内开放的实际速度,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希望以引进外资零售业巨头,作为引进外资的主要方法。正是很多地方政府给了外资零售企业以超国民的待遇,使中国的零售企业面临了不平等的竞争。

        中国消费者的因素

        以前由于国内企业的生产制造水平不高,中国的消费冲突主要集中在中国消费者与中国国内企业之间。对于跨国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过去人们往往盲目祟拜。随着国内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国际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品种数量增多,中国消费者对跨国公司的产品经历了从盲目祟洋到高标准要求的转变。中国消费者在付出更高价格的同时,对跨国公司的产品有着更高的期望值。因此,随着我国消费者的成熟,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内,跨国公司必须面对我国消费者的质疑以及要求。


跨国公司消极行为的危害

  首先,众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以及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领域如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被跨国公司所垄断及其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竞争,这种局面不改变,将会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提升,并且这种控制还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定。比如我国零售业的发展陷入水深火热,可谓是最典型了。一方面,国内企业还没来得及在保护期内享受切实的保护措施,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违规操作完成了在中国零售市场的高端布局,中国本土商业企业正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法国媒体曾宣称“谁控制了法国的商业流通业,谁就控制了法国的经济,谁就拥有了法国。”其实,并非法国经济听命于零售业,在开放不到10年后,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的本土零售企业全军覆没,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经济以金融危机的形式频繁震荡。

        其次,等到跨国公司在华完成其战略布局并且实现市场布局的时候,我国再意识到应该如何限制外资,保护民族企业的发展,再来亡羊补牢就为时已晚。这个时候留给我国企业的发展空间就很小,由弱变强的希望就很渺茫。

 

我国的对策分析

        说到对策我们看看几个例子。

        以沃尔玛为例。沃尔玛在中国市场实施“亏损战略”,不惜亏损以图扩张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沃尔玛美国本土公司与国外公司在净销货额中的比重分别为77.38%和16.19%,但息税前净利润(EBIT)的比重分别为88.58%和11.42%,即77.38%的销货创造了88.58%的息税前净利润,显而易见本土市场对海外市场是有明显补贴。但是沃尔玛进不了日本市场,并不是因为日本不向其开放,而是因为日本开大门、关后门。所谓的关后门,就是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和企业。不论是内资还是外资零售企业,开店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表决,不符合法律条款,就不能开店。


        以家乐福为例。中国的家乐福超市对供货商收取种种不合理的进场费、促销费,恶意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但由于中国缺乏对此类垄断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和意识,政府部门对家乐福的行为一直是纵容的态度。韩国的家乐福由于同样的行为,从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已经三次受到了韩国政府的罚款。其中1999年8月20日,由于家乐福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承担不合理的进场费,韩国有关机构给予其1.13亿韩币(约8.7万美元)的罚款。同样的行为,家乐福在中国和韩国遭遇到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

        另外2005年7月初报道的美国国会干预我国中海油公司收购尤尼科公司,理由是石油是战略性资源被收购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可见即使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美国也超越市场的力量用政府行为和国内的法律理由来限制并购。

        再让我们来看看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战略地位的变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日益发展。中国原来只是跨国公司的一个低级的转移加工基地,但是现在中国已经是许多跨国公司战略性的市场。据2002年6月份美国商会对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的美国企业调查显示,有半数的公司将会把公司的新地址定在中国,有百分之六十四的美国企业希望将自己地区扩张目标定在中国。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战略逐渐从成立投资性控股公司向地区总部过渡,不少跨国公司计划在中国设立一个与美欧亚太地区平级的地区总部,“占领中国市场,拓展亚洲市场,以协调中国业务与亚洲及全球业务的关系”。比如松下公司副董事长张仲文称,中国是松下全球海外市场的发展引擎;三星公司高层人士表示,三星全球主战场正在迅速从美国向中国转移,中国是三星全球战略中最大、最重要的市场;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飞利浦开始陆续关闭或处理掉1/3的工厂,但是,CEO克莱斯特里期待未来五年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再增长两倍;2004年3月,奥迪董事长Martin Winterkorn表示,2003年,奥迪中国超越了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成了除德国本土和美国之外的最大市场;美国高盛公司的一项研究报告说,中国是德国大众汽车盈利的主要来源,占大众汽车所报告的盈利的80%以上;2004年1月16日,百胜餐饮集团大中国区总裁苏敬轼透露,肯德基在中国内地产生的利润,占美国本土之外市场利润的1/3;安利公司全球总裁德·狄维士表示,安利(中国)2003年的销售额远超10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安利全球最大的市场,营业额占全球的五分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剧增,跨国公司越来越依赖中国市场。20多年来跨国公司确实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曾经不惜代价的引进外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甚至现在还大量存在危害我国民族企业优惠于强大的跨国公司的不平等竞争现象。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同的时机也需要采取相对不同的政策,中国已经成为战略性的市场,不能够再过分牺牲我国企业的利益来获得外资的投资。

        从外国的案例、我国战略地位的上升以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国都完全有必要开始自信地合理使用自己的规则以及各种国际的规则。规则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规则往往是强者的逻辑,强者主导着规则的制定,主导着规则的使用。因此我国有必要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地位促进日后更多的有利于我国的规则的制定,同时在国内以自己的民族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利益出发点来立法规范跨国公司的各种消极行为。尤其强调的一点是国民待遇已日益成为国际投资的重要原则,不仅在国际条约中有所规定,在多数国家也已经实行。然而我国仍未正式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我国外资法中所规定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要么高于内资企业,如在税负、进出口权等方面,要么低于内资企业,如在投资领域、审批手续等方面,这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引进外资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内外资的公平竞争。因此立法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果说国民待遇原则是从公正角度来对待内外资的话,针对不少地方官员“亲”外资“重”跨国公司的现象,还应该警醒这些政策执行者意识到国家保护本民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战略考虑。中国真正的强大不能够依靠外资,不要迷信和盲从跨国公司,而是需要自身民族企业的发展。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水准,国内企业应该做的就是在这个基准上向强者看齐。如果说20年前我国企业的发展没有基准没有动力的话,那么今天面临激烈竞争的民族企业则不仅仅需要竞争意识,还需要政府的扶持和鼓励来一起从小做大,从弱变强。

        另外学习能力是重要的生存能力,政府要促进提高国内企业学习跨国公司的能力的机制建设,通过用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引导民企学习机制的建立;有意识的扶持一些代表先进产业发展的民族企业,比如华为、联想等企业,推动中国民企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和强势地位;推动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使之能够在广阔的舞台上与跨国巨头进行竞争实现我国企业发展的质的飞跃。





主要参考文献





[1]. 商务部网站 2004年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前言

2. 商务部网站外资投资司相关资料

3. 王志乐.2002-2003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报告.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 各门户网站财经新闻关于跨国公司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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